月有陰晴圓缺,人有旦夕禍福;天災總是發生在意想不到的時候

近日看到報載,有讀者寫了一篇『扣薪不樂捐』的投書,認為公務員每逢重大天災,往往基於前車之鑑而膽戰心驚,怕被強行扣薪的不樂之捐Villa 亦有同感…今明兩日又要站崗,陪著小姐少爺們統測,也有人在大喊一日捐…

 

樂捐是指『心甘情願』地捐,不分多少,『樂』善好施,『樂』在其中。不光只是發生大災難時…平日一點一滴地捐()款,也許金額小,但養成習慣後,習慣即成自然(正如情人們不只是過情人節一天,父母親更不是過年過節才需回饋) 能夠手心向下者,的確是比手心向上者有福…樂捐的好處,不用贅述。

 

要不要捐款?純屬個人行為,毋庸集體行動;畢竟,每個人的經濟情況不同,何需用同一把尺去量不同人;既然是『樂』捐,當然講求『自願』。以往學校每年辦的紅十字會、冬令救濟等的出發點都是基於善意,但卻流於形式…有沒有真正達到教育目的,I don’t know

更何況,大災難時,『出錢』只能算是『最輕鬆』的工作,也是像 Villa 這種手無『腹肌』之力的書呆子,唯一能做的事吧!?能夠且願意赴前線『出力』的人,才是令人佩服

 

要捐給誰?每個人心目中的慈善機構或理念不同,當然可以各自表述。何需同進同出?不捐給某機構並不代表沒有愛心或慈悲心

要捐多少(要你管?這更是個人行為,毋庸向世人交代。) 量力而為吧!不論是一次一筆錢出去,或是按月分期,總得按個人能力去捐吧,為了面子而打腫臉充胖子又何必!﹖

至於捐出去之後,就甭管錢會去哪裡了?能專款專用最好,如果不是,你又能如何?與其擔心,不如開心捐了,然後只記得『能捐即是有福』就夠了

 

目前暫無『樂捐』者,也可以用祈福或禱告等方式…形式不拘…

重點是,究竟『災難』教會了我什麼??? 

 

這使我們想起,每當同事們有婚喪喜慶時,有些公司是直接從薪水裡去扣錢當禮金,也有規定按職級繳禮金者…這些想簡化程序,想便宜行事的執行者 (習慣或內規是人訂出來的),也許,原本都是基於善意,卻可能造成『好心辦壞事』,忽略了大家的交情和互動不同,『意願』就會不同嘛…當然,在我們的小園裡,沒有這種困擾說(原來,小廟的好處是沒有新人,所以大多與紅包無緣說…善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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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nlavill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