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上車,

你就說今天考了法律常識共25題,1題4分。

班上有2個100分…,…,也有2個不及格。

 

老師對於今日功課的規定有所區別,

80以上,原規定(圈詞2遍),

80分以下,多罰1遍,

60分以下,多罰2遍。

 

為什麼

因為這是全縣的考試耶!?

那又怎樣

因為老師說,那些同學『太離譜』了!

何以見得

例如說,

有1題問,下列哪個是紓壓的方法:(1)抽煙(2)運動(3)…(4)以此皆非。

居然有人寫(4)!

有何不可

運動對某些人而言,反而是壓力哩!

青少年和有些大人,認為看TV和打電動是可以紓壓的好方法…

你也不能說是『錯』呀!

人生,有很多是沒有『標準』答案的!

寫(2)的人,只是有常識,不代表會真的去做…

(villa的另類思考:公民道德考100分的人,反而要小心!!

 

還有1題,題目的大意是,

人民納稅的錢,政府應該拿去做什麼:(1)建設 (2)浪費 (3)貪污 (4)以上皆是。

也有人寫(4)!

這應該是『大人』的責任吧!上樑不正下樑歪,…

 

孩子罰寫國語課文的圈詞好幾遍,對『法律常識』的分數有幫助嗎?

當然,

班上的成績不佳,老師肯定得寫報告向上級單位說明;

但是,

有些題目可能不屬於法律常識,

有些題目根本考不出『道德』和『良知』!

那些知法犯法的大人們,才是最可惡的,不是嗎? 

是誰說過,考試只是測驗孩子的學習情形?

分數不是重點,

更何況,法律常識的教導與面對考試後的EQ,

不正是家長和教師的責任和工作嗎?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onlavill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