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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學期即將結束時,就是要申請下學期學雜費補助的時候。

身為身心障礙子女的苦主,一直享有補助至今。

去年,已得知政府有新措施;

果然,這學期的德政告一段落,

之後,申請補助者就要先驗明正身~

就是要先填報家庭年所得,低於220萬者才可申請;而且是含父母的所得在內!

顯然地,如果填報金主的身份證字號,咱家就不必玩了,更甭提加上父母所得…

 

唉!只怪自己不長進,沒能如期畢業呵…

但,也許這是個 hint 也說不定…

其實,不必也不想再修課的苦主,念國立大學的費用己經很少啦!

繳點香油錢給交校也是應該的。

感謝政府這4年的補助!!

(當然偶當年也可以用進修名義向本校申請補助…)

使用者,本該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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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nlavill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