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 wala,

 

早在你上小學開始,LV就和妳約法三章。

不管是交作業或是帶相關物品到校,我們絕對不做宅急便;

也就是,忘了帶,就得接受老師的處罰。

當你決定轉學到離家不近的學校去讀美術班時,

Villa又重申了一次這個規則。

 

於是,有的時候你會因為書法放在2F晾乾而忘了帶,

因此,接受老師的禁足與罰寫規定;

或者,忘了拿出連絡簿簽名而被小罰…

偶爾,也可能是突然下雨沒帶傘而只好淋雨…

 

上週,

Villa連續接到你早上7:30的電話~

一次是雨傘開花,要我去送傘;

一次是未帶作品,急著要我快遞…

 

前者,是意外;

本來可以去送傘的,但因為上班時間來不及而作罷。

因為,你可以和同學一起撐傘到郵局等我,距離並不遠。

這次,明明比賽的作品放在餐桌上,卻忘了帶到學校繳交!?

第一次接到電話時,villa被你叫醒時是十分無奈的…

為了趕修哥哥姐姐的企劃書,一直忙到9:00。

然後,你又打了一次公共電話回家要我快點送圖畫紙到校…

 

喂!現在是怎樣啊?

沒帶作業是偶的錯嗎?

怎麼聽起來像是角色互換?

為娘的沒罵你,還被你催來催去的…

要請別人做事,應該是十分有禮貌的吧!?

你也沒問我是否在忙?是否可以抽空為你跑一趟!?

 

是的,3月12日是老師規定的截止日,也就是最後的deadline。

你,讓我破了不做宅急便的先例!

如果換成其他父母,都在上班,誰有空理你呵!?

(幸好本人週五沒課…)

沒有交,大不了就是放棄比賽資格嘛,有什麼大不了的!?

如果,你真的在意,真的認為這件事十分重要,

那麼,應該會在睡前整理好書包吧!?

這次,請你一定要學到教訓,下不為例!

悔過書,請健速交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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