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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擦撞事故後

這位L就轉由她先生G全權處理…

G希望能出險來理賠

因此建議到警局備案

所以

我們約好了週日他們送兒子回學校宿舍後

雙方回到事故現場

模擬實情後叫警察來備案

接著

就由他們在嘉義出險

 

因為週一一整天音訊全無

金主建議我去車廠

直接請他們和車主連繫

未料

我打電話給G時

他說週一下午已FAX出險

但富邦的服務員聲稱他是早上才收到傳真的…

約了週三下午1:00和這邊的理賠員在車廠見面

但是

被放鴿子了…

因為這枚人員似乎不知情?

也從未和我連繫

 

因此

只好又約了週四早上8:30

產險的理賠員真的很跩

你不配合他是你倒楣

因為他比你忙…

沒有他的簽核

啥事也不能做…

本人準時到之後

車廠才call他

他這才出門來看車…

到了之後完全沒和本人見面

直接在車廠內和組長溝通

一結束即離開

沒想到

他並不核准我的前保桿換新

只批了1800的維修費用

但更新則要4135

 

聽了之後心裡不太舒服!

因為先前車廠組長W說的不是這樣

他說通常給保險公司的預估單會比之前我們自費的還高

如果有出入

是否可以讓本人先知道

放人走之後一切就不能談了!

基於能省即省的考量下

本人同意維修

但是

4天不能用車這件事的代步工具呢?

怎麼沒人理我?

明明對方倒車撞到後車是全賠

卻讓受害人還要自費貼錢?

這樣的保險合理嗎?

沒有代步工具對於我的工作影響

就只能自認倒楣?

整隻保桿換掉可以省去我留車的時間

這是不得已的方案

並非我想惡意敲詐呀~

 

車廠小姐問:

你家有機車嗎?

沒有

即使有也沒用

我是靠高速公路才能工作的人…

在原廠買車和保養

但只聽到原廠說~

他們不介入雙方糾紛

一副公事公辦的樣子

真的是如此嗎?

我也可以不在這裡修車耶…

這次

又是一次花錢買教訓

基於對方是家長

本人決定就這樣善終吧~

我不欠人即可

他人欠我的是他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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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nlavill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