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了解

新進人員年終獎金的計算方式

是按照實際工作月份÷12

除了當年從D校離職的賠款外

另一個損失就是年終只能領5/12

好不容易滿1年了

學校宣布年終調降為1個月

而且學分數調高

也就是變相減薪

現在

換了學校

仍然是只能有5/12

… 

所以

非不得已

不要換工作

話又說回來

沒有人願意一直換工作

既然決定要換

當然是概括承受一切(好與不好)

如果把重心放在自己損失了多少又多少

也不能改善現狀

不如轉為只看自己擁有多少比較開心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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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nlavill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