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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在過年前的一週,
Villa 突然接到某期刊的修改通知書,限期一週內回覆!
電子檔裡的說明是修改後刊登,但mail上是修改後再審。
詢問後,以後者為準。
這種行政作業,實在不敢苟同!
當然,Villa 在3天內即回覆了,
完全是按照審稿建議,補了文獻和研究方法的進一步說明。
後來,過年後隔了2週,
又寄來修改結論和建議的指示,Villa 亦於2天內即回覆。
對方說下週即會召開編輯會議做最終決定。
但等了2週,音訊全無…
寫信去問,才知早已被退稿啦!
以前的連絡信函全是用學校的mail,
退稿時竟改成寄到家裡的mail,且根本也沒收到…
這種行政作業…也罷…
重點是,這次退稿的意見和當初二次的審稿意見完全不同!!
是另有其人,且又冒出了七大罪狀?!
當然,這些都是可以經由修改後即可完成的建議…
但宣判死刑之後,已經沒機會了!無從申辯…
Villa的疑問是,
如果,外審的意見權重如此低,何必大費周彰?
當初在第一時間的內審,難道是審假的?三審才是玩真的?
原來,
前面的二審,完全是瞎忙;
一頭霧水的Villa,只能自認倒楣;因為對方不理偶…
這,會不會是另類的詐欺遊戲呵?
要作者掏心掏肺之後,奪取knowhow…
唉,從過年前忙到年後,竟是愚人一場!
真的是裝笑微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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