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Dear wala,
早在你上小學開始,LV就和妳約法三章。
不管是交作業或是帶相關物品到校,我們絕對不做宅急便;
也就是,忘了帶,就得接受老師的處罰。
當你決定轉學到離家不近的學校去讀美術班時,
Villa又重申了一次這個規則。
於是,有的時候你會因為書法放在2F晾乾而忘了帶,
因此,接受老師的禁足與罰寫規定;
或者,忘了拿出連絡簿簽名而被小罰…
偶爾,也可能是突然下雨沒帶傘而只好淋雨…
上週,
Villa連續接到你早上7:30的電話~
一次是雨傘開花,要我去送傘;
一次是未帶作品,急著要我快遞…
前者,是意外;
本來可以去送傘的,但因為上班時間來不及而作罷。
因為,你可以和同學一起撐傘到郵局等我,距離並不遠。
這次,明明比賽的作品放在餐桌上,卻忘了帶到學校繳交!?
第一次接到電話時,villa被你叫醒時是十分無奈的…
為了趕修哥哥姐姐的企劃書,一直忙到9:00。
然後,你又打了一次公共電話回家要我快點送圖畫紙到校…
喂!現在是怎樣啊?
沒帶作業是偶的錯嗎?
怎麼聽起來像是角色互換?
為娘的沒罵你,還被你催來催去的…
要請別人做事,應該是十分有禮貌的吧!?
你也沒問我是否在忙?是否可以抽空為你跑一趟!?
是的,3月12日是老師規定的截止日,也就是最後的deadline。
你,讓我破了不做宅急便的先例!
如果換成其他父母,都在上班,誰有空理你呵!?
(幸好本人週五沒課…)
沒有交,大不了就是放棄比賽資格嘛,有什麼大不了的!?
如果,你真的在意,真的認為這件事十分重要,
那麼,應該會在睡前整理好書包吧!?
這次,請你一定要學到教訓,下不為例!
悔過書,請健速交上來!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