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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了解
新進人員年終獎金的計算方式
是按照實際工作月份÷12
除了當年從D校離職的賠款外
另一個損失就是年終只能領5/12
好不容易滿1年了
學校宣布年終調降為1個月
而且學分數調高
也就是變相減薪
現在
換了學校
仍然是只能有5/12
…
所以
非不得已
不要換工作
話又說回來
沒有人願意一直換工作
既然決定要換
當然是概括承受一切(好與不好)
如果把重心放在自己損失了多少又多少
也不能改善現狀
不如轉為只看自己擁有多少比較開心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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