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回到餐廳或是飯店用餐,總會為了公主的身高而傷腦筋!

因為,LV家的公主在同年齡之中,算是長得高的。

而餐廳對小孩的優惠,是以身高來設限,

因此,這對於我們而言是~

看得到吃不到。

大部分的餐廳,只要140cm以上就算成人價…

天哪!

試問,小三或小四的孩子,食量真有那麼大嗎?

套一句Amy的話,就儘量不要去吃到飽的餐廳吧!太不划算了!

但住飯店時仍然避免不了…

不然,就是得大人輪流用餐,再買點飯店外的食物給孩子吃。

 

長得高的孩子,出外用餐,父母得隨時帶著戶口名簿,實在麻煩哩!

不過,150cm以下才算兒童的『政府德政』,LV已經用不到了,謝謝(泣)!

 

~以下摘自台灣醒報,Nov.27,2009-兒童收費標竿身高 消保會調高~

家長帶小孩到遊樂園、餐廳消費時,對於兒童收費標準不一常感到苦惱。為了統一認定準則,消保會邀集內政部、教育部、交通部等部會開會討論,訂定以下參考標準:6歲兒童平均身高為115公分、12歲兒童則為150公分。  

兒童票價的身高標準究竟是幾公分?消保會督導組組長劉清芳說,多數業者以110或90公分作為判定準則,但根據教育部提供的94學年度國小生平均身高調查,110公分是5歲兒童的平均身高,而90公分則是2歲5個月。

 

消保會認為,關於「兒童」的認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條已定義「所稱兒童,指未滿12歲之人」。為避免混亂,消保會根據教育部身高調查資料,訂定參考標準為:6歲兒童平均身高為115公分、12歲兒童則為150公分。

 

劉清芳說,日後兒童收費標準能採以身高為初判,年齡為複判的雙重認定模式。意即目測身高若超過標準,消費者得出示證明文件證明年齡。不過,航空、船舶、電影院等行業,若經營上有特殊考量,如座位無法以身高或年齡作為收費標準時,業者可另作規定,但須充分揭露資訊。

 

劉清芳表示,標準訂定之後,明年1月1日前,各行政機關所屬國營事業都會配合標準。但對於民間企業,負責單位僅能以行政指導方式,積極輔導其配合政策執行。

 

她說,這是因為「兒童價」屬於企業回饋消費者的行銷手法之一,政府無法硬性規定。但消保會訂出參考標準後,若民間企業無法與時俱進,消費者也會知道業者有沒有誠意。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lonlavilla 的頭像
    lonlavilla

    Lonla-Villa Blog

    lonlavill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