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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部40集的劇集(原本是預計50集的?)。描述的是一個財團家裡四個孩子有著四種不同命運的故事。

大哥姜振淵因故掉進河裡死亡,因為女友羅恩秀懷有遺腹子而住進家門當大嫂,卻在20年的家務背後,算計著讓自己兒子能繼承家業。

老二振明因為大哥不在而被視為家中事業的接班人,一路跟著父親在公司的管理階層工作。然而,他的對於大的愛慕卻被自己的妻子崔洪蘭看在眼裡而痛苦不已,經常為了此事而鬧脾氣…原來,振明和恩秀原本在大學時是先認識的,但恩秀為了得到權利而對大哥投懷送抱,先上車後補票;而振明因為知道父親最喜歡的是大哥,就故事意那次事故中見死不救,讓大哥身亡,他可以坐收漁翁之利…

老三振宇的妻子早逝,就讀高中的兒子很叛逆,一直是學校的老大!經常帶著一群兄弟們打架或欺負弱小。女主角鄭德仁原本是名警察,後來在校門口小吃店的老闆,她的兒子就是被他霸凌後逃走而被車撞死…

德仁很早就嫁到黃慶哲的家裡,一路辛苦賺錢供先生考會計師,又幫忙養先生家的二弟一妹,大哥是個老實人也是做餐飲的。她和婆婆的感情很好。未料,先生當上會計師後因為公司家裡兩頭跑太累而在公司附近買了小套房,卻是和小三住在一起…她心裡其實知道卻沒有說破,為的是所謂的家庭和諧吧!

但想離婚的先生,終於開口了…她當然是不會答應,直到她和振宇相識相戀之後…姜會長十分喜歡她,就在兩人論及婚嫁時才發現,原來振宇的妹妹自己先生的情人!這兩對如果成了也不錯,但會長執意要自己女兒退出,認為黃慶哲是個拋妻棄子的不負責男人,不值得託付!鬧了許久,最後以把女兒送出國外為收場…而這位黃先生後來還得了癌症最後不治…(編劇應該是女性…)

但真正讓德仁和振宇無法結婚的理由是因為振宇的兒子說出了當年是他害死了德仁的兒子,這讓德仁一軰子都不能接受!兒子是她的命!於是,劇情又在這裡拖了許久…的確,要原諒害死自己至親的人真的很不容易,還要成為一家人更難…但換個角度想,自己的孩子走了是事實,欺負者和被欺負者一樣有可憐的那一面…當年得不到父愛的孩子,後來又失去母親,人生其實也是黑白的;德仁原本在不知情時,也曾捨命救過振宇的兒子,為什麼?因為是男友的孩子,愛屋及屋。所以,如果兩人的感情夠深,也許還是能做到所謂的移情吧!

沒錯,這是編劇最後的安排。這個孩子終於被這名大媽感化了,和父親的感情變好,又多了新媽媽的疼愛,真的很幸福!

為什麼取名為[讓女人哭泣]?劇中的女性都有自己的故事,有人為了孩子而哭,有人為了先生…女性,應該為自己而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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