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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想選擇3的你,似乎轉念了?

villa 只問你一句話,『已經準備好過新生活了嗎?』

如果是yes,那就 go 吧!

如果還沒,也不差這點優離金;

如果沒有非立即走人不可的理由,

不如,再留下來奮鬥嚕!

畢竟,才40歲的我們,實在談不上退休…

況且,這個工作尚需要你!

人生的問題,都是選擇題,不是好壞對錯這樣二分法的。 

 

有些人,被迫選擇,不得己要選次佳解;

選擇4,就是留下來,不動,只是暫時不變,當然並不代表safe,但至少這1-2年是如此。

如果真的想離開,1-2年的規劃和緩衝,總是比較妥當。

大家認識這麼久,不只個性和做事方式熟悉,也有默契和共識,

為何不再給自己一點時間和機會,再努力看看!

人生,總是要做到盡力之後才談放棄,不是嗎?

 

離開,也許是一種積極的面對;也可能是消極地逃避。

就看自己的心境和生涯規劃走到哪裡?只有自己最清楚了…

不管選擇什麼,都是要為自己選;而不是為了某某…

組織的極大化不等同於個人的極大化,這是經濟學早已闡明的道理。

選擇了,就不要頻頻回首,勇往直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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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nlavill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