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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轉到這個學校後,每年的運動會,校方都會發出邀請函,

邀請出席參與外,不忘請家長們捐款贊助,再依金額給予紀念品。

 

去年是第一次,我們就捐了一點,領了個不能保温的『保温杯』。

今年呢,校方提供的是泡麵碗…完全是我們不需要的東西…

Villa想起了去年Peter媽咪的提醒,

『要捐,當然是捐到自己小孩的班上啊,捐給學校做啥?!』

也對,至少錢花在班上,比較看得到效益。

所以,問了老師,班上需要財力或是物力?

財力其實容易,物力才麻煩,得自行採買再送去…

想說上次迎新會,採用前者,

這次就應老師的需求,採用後者,

買了水和舒跑,搬上搬下的(又當陶侃?);

吼,挺累人!

雖然,禮輕卻情意『重』啦!

下次,還是直接捐錢比較簡單說!  

祝 運動會 圓滿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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